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2006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资产减值有关的下列信息:

当期确认的各项资产减值损失金额。

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提供分部报告信息的,应当披露每个报告分部当期确认的减值损失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