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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年) 第二章

第二章 确认

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第四条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第五条 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第六条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条 目录 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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