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建筑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生产性生物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引用法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2006)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2006) 第一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