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年) 第四章 后续计量 第十七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年) 第十七条 第四章 后续计量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