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 第八章 金融资产转移的披露 第九十九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 第九十九条 第八章 金融资产转移的披露 第九十九条 企业对于金融资产转移所披露的信息,应当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了解未整体终止确认的已转移金融资产与相关负债之间的关系,评价企业继续涉入已终止确认金融资产的性质和相关风险。 企业按照本准则第一百零一条和第一百零二条所披露信息不能满足本条前款要求的,应当披露其他补充信息。 第九十八条 目录 第一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