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06年)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企业采用风险价值法或类似方法进行敏感性分析能够反映风险变量之间(如利率和汇率之间等)的关联性,且企业已采用该种方法管理财务风险的,可不按照本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披露,但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用于该种敏感性分析的方法、选用的主要参数和假设。
所使用方法的目的,以及采用该种方法不能充分反映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可能性。
用于该种敏感性分析的方法、选用的主要参数和假设。
所使用方法的目的,以及采用该种方法不能充分反映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