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06年)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 企业应当披露与敏感性分析有关的下列信息:
资产负债表日所面临的各类市场风险的敏感性分析。该项披露应当反映资产负债表日相关风险变量发生合理、可能的变动时,将对企业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产生的影响。
本期敏感性分析所使用的方法和假设。该方法和假设与前一期不同的,应当披露发生改变的原因。
资产负债表日所面临的各类市场风险的敏感性分析。该项披露应当反映资产负债表日相关风险变量发生合理、可能的变动时,将对企业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产生的影响。
本期敏感性分析所使用的方法和假设。该方法和假设与前一期不同的,应当披露发生改变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