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2006年) 第四章 列报 第十四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2006年) 第十四条 第四章 列报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