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 第二章 合并范围 第二十三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章 合并范围 第二十三条 母公司属于投资性主体的,通常情况下应当符合下列所有特征: 拥有一个以上投资; 拥有一个以上投资者; 投资者不是该主体的关联方; 其所有者权益以股权或类似权益方式存在。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