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 第二章 合并范围 第二十四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章 合并范围 第二十四条 投资性主体的母公司本身不是投资性主体,则应当将其控制的全部主体,包括那些通过投资性主体所间接控制的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