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当母公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该母公司属于投资性主体:

该公司是以向投资者提供投资管理服务为目的,从一个或多个投资者处获取资金;

该公司的唯一经营目的,是通过资本增值、投资收益或两者兼有而让投资者获得回报;

该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几乎所有投资的业绩进行考量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