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 第三章 资产负债表 第二十一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资产负债表 第二十一条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负债,企业有意图且有能力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负债;不能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的,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签订了重新安排清偿计划协议,该项负债仍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