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 第三章 资产负债表 第二十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资产负债表 第二十条 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负债,并应当按其性质分类列示。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