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06年)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七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06年) 第七条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七条 财务报表中的资产项目和负债项目的金额、收入项目和费用项目的金额不得相互抵销,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资产项目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销。 非日常活动产生的损益,以收入扣减费用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销。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