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2006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会计政策变更有关的下列信息:
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
当期和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调整金额。
无法进行追溯调整的,说明该事实和原因以及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的时点、具体应用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
当期和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调整金额。
无法进行追溯调整的,说明该事实和原因以及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的时点、具体应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