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2006年) 第五章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2006年) 第五章 第五章 披露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会计政策变更有关的下列信息: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会计估计变更有关的下列信息: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前期差错更正有关的下列信息: 第十八条 在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中,不需要重复披露在以前期间的附注中已披露的会计政策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的信息。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