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2006年) 第四章 前期差错更正 第十二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2006年) 第十二条 第四章 前期差错更正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追溯重述法,是指在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