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2006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保险人签发的原保险合同,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 引用法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2006) 第三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