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2006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准则适用于保险人签发、持有的再保险合同。 保险人将分入的再保险业务转分给其他保险人而签订的转分保合同,比照本准则处理。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