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2006年) 第三章 分入业务的会计处理 第十六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2006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分入业务的会计处理 第十六条 再保险接受人应当在确认分保费收入的当期,根据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分保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