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2006年) 第一章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2006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人签发的原保险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并承担源于被保险人保险风险的协议。保险合同分为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 第三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