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2020年) 第八十五条

第八十五条 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与保险合同有关的下列项目:

保险服务收入;

保险服务费用;

分出保费的分摊;

摊回保险服务费用;

承保财务损益;

分出再保险财务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