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2020年) 第九章 列报 第一节 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相关项目的列示及披露 第八十五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2020年) 第八十五条 第九章 列报 第一节 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相关项目的列示及披露 第八十五条 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与保险合同有关的下列项目: 保险服务收入; 保险服务费用; 分出保费的分摊; 摊回保险服务费用; 承保财务损益; 分出再保险财务损益。 第八十四条 目录 第八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