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2020年) 第八章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2020年) 第八章 第八章 保险合同的修改和终止确认 第七十七条 保险合同条款的修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终止确认原合同,并按照修改后的合同条款确认一项新合同: 第七十八条 保险合同约定的义务因履行、取消或到期而解除的,企业应当终止确认保险合同。 第七十九条 企业终止确认一项保险合同,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十条 企业修改原合同并确认新合同时,应当按照下列两项的差额调整原合同所属合同组的合同服务边际: 第八十一条 企业因合同转让而终止确认一项保险合同的,应当按照因终止确认该合同所导致的合同组履约现金流量变动金额与受让方收取的保费之间的差额,调整该合同所属合同组的合同服务边… 第八十二条 企业因合同修改或转让而终止确认一项保险合同时,应当将与该合同相关的、由于会计政策选择而在以前期间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的余额转入当期损益;但对于企业持有基础项目的具… 第七十六条 目录 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