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2020年) 第八十条
第八十条 企业修改原合同并确认新合同时,应当按照下列两项的差额调整原合同所属合同组的合同服务边际:
因终止确认原合同所导致的合同组履约现金流量变动金额;
修改日订立与新合同条款相同的合同预计将收取的保费减去因修改原合同而收取的额外保费后的保费净额。
企业在计量新合同所属合同组时,应当假设于修改日收到本条(二)中的保费净额。
因终止确认原合同所导致的合同组履约现金流量变动金额;
修改日订立与新合同条款相同的合同预计将收取的保费减去因修改原合同而收取的额外保费后的保费净额。
企业在计量新合同所属合同组时,应当假设于修改日收到本条(二)中的保费净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