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2020年) 第七十七条
第七十七条 保险合同条款的修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终止确认原合同,并按照修改后的合同条款确认一项新合同:
假设修改后的合同条款自合同开始日适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修改后的合同不属于本准则的适用范围。
修改后的合同应当予以分拆且分拆后适用本准则的组成部分发生变化。
修改后的合同的合同边界发生实质性变化。
修改后的合同归属于不同的合同组。
原合同与修改后的合同仅有其一符合具有直接参与分红特征的保险合同的定义。
原合同采用保费分配法,修改后的合同不符合采用保费分配法的条件。
保险合同条款的修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应当将合同条款修改导致的现金流量变动作为履约现金流量的估计变更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