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2020年) 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以采用保费分配法简化分出的再保险合同组的计量:
企业能够合理预计采用保费分配法与不采用保费分配法计量分出再保险合同组的结果无重大差异。企业预计履约现金流量在赔案发生前将发生重大变化的,表明该合同组不符合本条件。
该分出的再保险合同组内各项合同的责任期不超过一年。
企业能够合理预计采用保费分配法与不采用保费分配法计量分出再保险合同组的结果无重大差异。企业预计履约现金流量在赔案发生前将发生重大变化的,表明该合同组不符合本条件。
该分出的再保险合同组内各项合同的责任期不超过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