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2020年) 第六章 分出的再保险合同组的确认和计量 第六十二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2020年) 第六十二条 第六章 分出的再保险合同组的确认和计量 第六十二条 企业在初始确认其分出的再保险合同组时,应当按照履约现金流量与合同服务边际之和对分出再保险合同资产进行初始计量。 分出再保险合同组的合同服务边际,是指企业为在未来获得再保险分入人提供的保险合同服务而产生的净成本或净利得。 第六十一条 目录 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