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2020年) 第五章 计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二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2020年) 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计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当将合同组内的保险获取现金流量,随时间流逝进行系统摊销,计入责任期内各个期间的保险服务费用,同时确认为保险服务收入,以反映该类现金流量所对应的保费的收回。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