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2020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对于不具有直接参与分红特征的保险合同组,资产负债表日合同组的合同服务边际账面价值应当以期初账面价值为基础,经下列各项调整后予以确定:

当期归入该合同组的合同对合同服务边际的影响金额;

合同服务边际在当期计提的利息,计息利率为该合同组内合同确认时、不随基础项目回报变动的现金流量所适用的加权平均利率;

与未来服务相关的履约现金流量的变动金额,但履约现金流量增加额超过合同服务边际账面价值所导致的亏损部分,以及履约现金流量减少额抵销的未到期责任负债的亏损部分除外;

合同服务边际在当期产生的汇兑差额;

合同服务边际在当期的摊销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