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2020年) 第一百零六条

第一百零六条 首次执行日之前的保险合同会计处理与本准则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但本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进行追溯调整的,无须披露当期和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受影响项目和每股收益的调整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