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2020年) 第九章 列报 第一节 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相关项目的列示及披露 第九十四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2020年) 第九十四条 第九章 列报 第一节 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相关项目的列示及披露 第九十四条 对于具有直接参与分红特征的保险合同组,企业选择将保险合同金融变动额分解计入当期保险财务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根据本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因是否持有基础项目的情况发生变动导致计入当期保险财务损益的计量方法发生变更的,应当披露变更原因和对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金额,以及相关合同组在变更日的账面价值。 第九十三条 目录 第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