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2020年) 第九章 列报 第一节 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相关项目的列示及披露 第九十三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2020年) 第九十三条 第九章 列报 第一节 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相关项目的列示及披露 第九十三条 企业应当披露与具有直接参与分红特征的保险合同相关的下列信息: 基础项目及其公允价值; 根据本准则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将货币时间价值及金融风险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保险财务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对当期合同服务边际的影响。 第九十二条 目录 第九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