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2020年) 第九章 列报 第一节 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相关项目的列示及披露 第九十一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2020年) 第九十一条 第九章 列报 第一节 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相关项目的列示及披露 第九十一条 对于未采用保费分配法的保险合同,企业应当在附注中分别就签发的保险合同和分出的再保险合同,披露期末合同服务边际在剩余期限内按适当的时间段摊销计入利润表的定量信息。 第九十条 目录 第九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