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2020年) 第九章 列报 第一节 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相关项目的列示及披露 第八十八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2020年) 第八十八条 第九章 列报 第一节 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相关项目的列示及披露 第八十八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关于保险获取现金流量资产的下列定量信息: 保险获取现金流量资产的期初和期末余额及其调节情况; 保险获取现金流量资产减值准备当期计提和当期转回情况; 期末保险获取现金流量资产预计在未来按适当的时间段终止确认的相关信息。 第八十七条 目录 第八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