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06年) 第六章 金融资产减值 第四十五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06年) 第四十五条 第六章 金融资产减值 第四十五条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权益工具投资或衍生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