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06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

扣除已偿还的本金;

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

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仅适用于金融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