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06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表明企业没有明确意图将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

持有该金融资产的期限不确定。

发生市场利率变化、流动性需要变化、替代投资机会及其投资收益率变化、融资来源和条件变化、外汇风险变化等情况时,将出售该金融资产。但是,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项引起的金融资产出售除外。

该金融资产的发行方可以按照明显低于其摊余成本的金额清偿。

其他表明企业没有明确意图将该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