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年) 第二章 租赁的识别、分拆和合并 第二节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年) 第二节 第二章 租赁的识别、分拆和合并 第二节 租赁的分拆和合并 第九条 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第十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使用已识别资产的权利构成合同中的一项单独租赁: 第十一条 在分拆合同包含的租赁和非租赁部分时,承租人应当按照各租赁部分单独价格及非租赁部分的单独价格之和的相对比例分摊合同对价,出租人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 第十二条 为简化处理,承租人可以按照租赁资产的类别选择是否分拆合同包含的租赁和非租赁部分。承租人选择不分拆的,应当将各租赁部分及与其相关的非租赁部分分别合并为租赁,按照本… 第十三条 企业与同一交易方或其关联方在同一时间或相近时间订立的两份或多份包含租赁的合同,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当合并为一份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第八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