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为客户有权主导对已识别资产在整个使用期间内的使用:

客户有权在整个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目的和使用方式。

已识别资产的使用目的和使用方式在使用期开始前已预先确定,并且客户有权在整个使用期间自行或主导他人按照其确定的方式运营该资产,或者客户设计了已识别资产并在设计时已预先确定了该资产在整个使用期间的使用目的和使用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