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年) 第二章 租赁的识别、分拆和合并 第一节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年) 第一节 第二章 租赁的识别、分拆和合并 第一节 租赁的识别 第四条 在合同开始日,企业应当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第五条 为确定合同是否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企业应当评估合同中的客户是否有权获得在使用期间内因使用已识别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并有权在该使… 第六条 已识别资产通常由合同明确指定,也可以在资产可供客户使用时隐性指定。但是,即使合同已对资产进行指定,如果资产的供应方在整个使用期间拥有对该资产的实质性替换权,则该… 第七条 在评估是否有权获得因使用已识别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时,企业应当在约定的客户可使用资产的权利范围内考虑其所产生的经济利益。 第八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为客户有权主导对已识别资产在整个使用期间内的使用: 第二章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