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06年) 第八章 列报 第三十六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06年) 第三十六条 第八章 列报 第三十六条 出租人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融资租赁有关的下列信息: 产负债表日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将收到的最低租赁收款额,以及以后年度将收到的最低租赁收款额总额。 实现融资收益的余额,以及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所采用的方法。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