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06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出租人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融资租赁有关的下列信息:

产负债表日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将收到的最低租赁收款额,以及以后年度将收到的最低租赁收款额总额。

实现融资收益的余额,以及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所采用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