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2006年) 第四章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2006年) 第四章 第四章 披露 第十八条 企业合并发生当期的期末,合并方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有关的下列信息: 第十九条 企业合并发生当期的期末,购买方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有关的下列信息: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