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2006年) 第三章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第十七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2006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第十七条 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母公司应当编制购买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因企业合并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应当以公允价值列示。母公司的合并成本与取得的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以按照本准则规定处理的结果列示。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