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06年) 第二章 销售商品收入 第九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06年) 第九条 第二章 销售商品收入 第九条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 引用法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2006) 第八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