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2006年) 第二章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第五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2006年) 第五条 第二章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第五条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授予日,是指股份支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