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2006年) 第二章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第四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2006年) 第四条 第二章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第四条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 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 引用法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06) 第二章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