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2023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十六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