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专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00年) 总则 第四条 企业专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00年) 第四条 总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其它企业可参照执行。企业应根据本办法并结合自身状况建立和完善各项具体专利管理规章制度。 地方各级专利管理机关、宏观经济调控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及相关法规政策制定适合本地企业情况的具体实施措施办法。 第三条 目录 第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