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印邮票图案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未经国家邮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已发行的邮票图案进行再加工。

印刷单位不得承印未经批准的仿印邮票图案和与邮票相似的印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销未经批准的仿印邮票图案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