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仿印邮票图案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二十条 仿印邮票图案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未经国家邮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已发行的邮票图案进行再加工。 印刷单位不得承印未经批准的仿印邮票图案和与邮票相似的印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销未经批准的仿印邮票图案制品。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