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2004年) 第十七条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2004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价格主管部门对社会影响大的价格举报典型案例,可以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